牧情分享

《作光明之子》- 陳傳道

2019-07-28

上周有機會和一群在過去認識的青少年信徒一起食晚飯,席間提到近月在香港
發生,因「反送中」引發的連串事情,作為信徒應當如何回應。除了祈禱,還
可以做些甚麼。儘管他們內心或多或少都帶着憤怒,無奈,與及一種無力感,
但他們知道自己不單是生活在地上的居民,他們也是基督的信徒,他們盼望信
仰能夠在這段艱難的時間裏,為他們帶來亮光,就事件作出回應。他們的想法
,也是筆者近月不斷思想的課題。作為天國的子民。當如何以信徒的身份回應
現在的處境。

筆者想到以弗所書5:8-12這段經文:
「 8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
女。 9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、公義、誠實。 10 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
的事。 11 那暗昧無益的事,不要與人同行,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; 12 因為他
們暗中所行的,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。」

經文指出屬乎主的人,在主裏面是光明的,馬太褔音5:14指出信徒的身
份,是「世上的光」,信徒應當將好行為照在人前。上述以弗所書5:9的經
文,正正回應了某些「好行為」的重要原則,就是關乎「良善、公義、誠實
」的事。凡與這三項性質有關的事情,信徒應當盡力踐行及守護。

經文裏兩次提到「暗昧」,一次關於個人,一次關於事情。有聖經學者
相信是回應同書4:25-32中所提及的壞行為(例如4:25除掉謊言,4:26生
氣不要犯罪等)及負面的性情(4:31一切苛刻、惱怒、暴戾、嚷鬧、毀謗,
連同一切惡毒,都應當從你們中間除掉)。保羅勸戒信徒不要與其他人一同
作出上述的行動。不單如此,更應主動責備作出這些事情的人。因為他們所
作的事情是可恥的。

筆者認為,面對近月因「反送中」條例而不斷出現的遊行、衝突,以至前
周六於元朗發生的無差別攻擊,不論是關於政府、警察及不同界別,或組織
人士的回應和行動,作為信徒,作為光明之子,都應當持守「良善、公義、誠
實。」